佛法是 覺悟現象, 覺悟道理, 覺悟方法,故名佛法.
六祖 云 : 佛法在世間,不離世間覺.
世間覺就是 : 如實地覺悟世間萬相的因緣果報乃至本末究竟, 理事 必須 圓融 才是佛法.
法, 梵語 達磨,又作達摩、馱摩、陀摩、曇摩、曇謨、曇無、曇. 意譯為 軌則.
法, 廣義而言,泛指宇宙萬有,世間的森羅萬象,如高山海洋,微塵砂粒,乃至我人的精神、思想、觀念、見解等,都可稱為「法」. 所以,一朵花、一顆樹,一桌一椅、一人一事,乃至一個念頭等, 都稱之為「法」. 如 俱舍宗 將一切萬法分類為 五位七十五法, 唯識宗 則分為 五位百法.
法, 可分為 任持自性 與 軌生物解 二義:
1. 任持自性 — 指 法 能保任執持自體性相而不變不失,如一個人有一個人的自體性相,花草樹木有花草樹木的自體性相,一切萬法都各自具有 任持自性 的特點,不會混淆不清.
2. 軌生物解 — 指 法 皆有一定的規則, 能夠使我們對事物生起了解、認識. 法 乃指認識的標準、規範、法則、道理、教理、真理、善行 .. 等.
《自在王菩薩經》卷上云 :「法者,即是法性義;法性者,是不生性義;不生者,是畢竟不起不作義;義者,是不可說義。何以故?以語說法,法不在語中。是故以語示義,有所示說,皆非語非說。有所分別,有所說者,即非佛法。無分別,無所說,即是佛法。是故言無說是佛法。」
法的內容雖然無量無邊,但總括來說,不出 有為與無為、善與不善、色與心、有漏與無漏、染與淨、世間與出世間、可見與不可見、心相應與心不相應、小乘與大乘 的分別.
佛法 於佛典中, 或指佛陀所說之 教示, 或指 彙集 佛陀之教示而成的 聖典,或指道德之 法則,或為一切萬法之 代稱.
《大智度論》云 : 「從緣生之法,無本性,無自性故,即是畢竟空。是畢竟空,從本以來,非佛作,亦非餘人作。」
《雜阿含經》卷十二云 : 「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」
因為「法住法界」,因此真理的「法」無所不遍,無所不在, 佛陀以「正法」為身,所以「法身」豎窮三際,橫遍十方,亙古今而不變,歷萬劫而常新. 而世人的觀點認為 三藏十二部經典 才是佛法.
佛法能幫助自己及衆生 提升 生命中的幾個大問題 :-
1. 令無知變成智慧
2. 令無福者變成有福德
3. 令無人緣者廣結善緣
4. 令無能力者具足能力
5. 令苦難者解脫
6. 令未發菩提心者發菩提心
《心地觀經》云 : 「法寶能破一切生死之牢獄,猶如金剛,能壞萬物;法寶能照癡闇眾生,猶如日光,普照世界;法寶能與眾生喜樂,猶如天樂,樂諸天人;法寶能使眾生渡彼岸,猶如堅牢大船;法寶能破世魔,證無上菩提,猶如金剛甲冑;法寶能割斷生死,脫離繫縛,猶如智慧利劍;法寶能運載眾生出火宅,猶如寶車;法寶能照破三途之黑暗,猶如明燈;法寶善誘眾生達寶所,猶如險路之導師;是名法寶不思議之恩。」
佛陀說法,旨在幫助眾生找回真如佛性, 若將真如喻為明月,則佛法即為標月之指. 因此,學佛要能「因指見月」,千萬不能執著「指頭」,若執著於「標月之指」,反會遮蔽心眼而見不到「月亮」.
《金剛經》云 : 「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
佛法 是宇宙人生 恆常不變 的真理,依之而行,可以絕思慮,去纏縛,得自在, 可以使眾生離苦得樂,轉迷為悟,超凡入聖, 可以成等正覺,到達涅槃彼岸.
佛陀 云 : 「我初成道,觀誰可敬可讚,無過於法,法能成立一切凡聖也。」
5th Jul 2009, 2:0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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